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及香格里拉支公司均被罚。
因 " 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通过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及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被罚 24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金罚决字〔2023〕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迪金罚决字〔2023〕2 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通过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一十六条、**百六十一条、**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24 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此同时,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总经理李云,被警告并罚款 3 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姗,被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金罚决字〔2023〕3 号)
迪金罚决字〔2023〕3 号
李云(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总经理)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通过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报销 " 事项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罚款 3 万元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金罚决字〔2023〕4 号)
迪金罚决字〔2023〕4 号
张姗(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公司 " 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事项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因 " 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等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被罚款 24 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经理马永林,被警告并罚款 6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金罚决字〔2023〕5 号)
迪金罚决字〔2023〕5 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
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一十六条和**百六十一条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金罚决字〔2023〕6 号)
迪金罚决字〔2023〕6 号
马永林(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经理)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违法活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一十六条、**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罚款 6 万元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